销售合同

时间:2024-07-16 22:16:56
【实用】销售合同3篇

【实用】销售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销售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货物:

品名规格 材质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含税单价 金额(元) 生产厂家

螺纹钢

线材

具体数量以实发为准.

2. 质量标准:甲方保证所销售的货物符合现行国标,并附钢厂原始材质证书。

如经乙方验收有质量问题,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甲方降价,

换货,退货,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价格条款: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仓库含税交货价,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4. 付款方式:期限:乙方预付合同货款10%,余款提货前付清.款到提货,按实发

数量结算.

5. 交货地点,方式,期限:汉钢货场,交货期8月31日前交清.

6. 包装方式,损耗计算:按通用方式包装,按理论计重.

7.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8.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

9.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约日生效,有效期半年.

10. 甲,以双方应诚信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需货方 (简称甲方)

供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厂里所有需要的钢铁材料全部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供货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后方可定价。

三、甲方所需要的钢铁材料,乙方送到甲方厂里后,由甲方委派工人卸车为准。

四、乙方送给甲方的材料,在到达甲方厂里清点入库后,甲方在乙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方可。

五、甲乙双方协定付款方式,乙方把货送到甲方厂里后,每次的货款甲方按送货清单上的金额付给乙方支票或现金,帐户上有钱方可进帐 ,若是不能进帐的支票定为期票,期限为一个月<30天>,如果甲方 经济周转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支票不能进帐,在没有通知乙方的情况前提下,乙方进帐了甲乙双方支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六、甲方开给乙方的货款支票期限为三十天,但是在甲方资金周转特殊的前提下,乙方在次让步给甲方筹备时间定为五天,如诺甲方依然不能给乙方对现,乙方将在第三十五天后起算甲方的违约金。

七、甲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之约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所欠货款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二十五天内还未支付所欠货款,违约金在六十天《35天+25天》后按每日千分之六计算直到付清货款。

八、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指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5%提;

销售率达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价分成的40%,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总额为租赁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个月租金。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12%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三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低于以上目标,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实现上述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并由甲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能发布。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3、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后,应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实施(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须由甲方确定认同后方可执行。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委 托 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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