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安全培训计划模板汇总五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培训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培训计划 篇1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安全培训计划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xx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煤矿类
(一)培训对象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xx〕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xx〕1号、毕安委〔20xx〕2号、毕安委〔20xx〕7号、毕安委〔20xx〕10号、毕安办委〔20xx〕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 (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
全年共四期:
第一期:20xx年3月20日至30日;
第二期:20xx年6月20日至30日;
第三期:20xx年9月20日至30日;
第四期:20xx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
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
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二、非煤矿山类
(一)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知识。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
联系市局指派培训机构到我县办班培训或上报名单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一期(20xx年7月),培训地点根据市局培训方案临时确定。
(五)其它要求
1、非煤矿山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非煤矿山监管股具体承办;
2、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及时摸清各类企业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非煤矿山监管股要按时承办好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三、监控系统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全县正常生产或建设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远程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3、安全监控系统各种报警信息的上报和处理;
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县安全监控中心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培训一期(20xx年6月或7月)。具体培训地点由县安全监控中心确定。
(五)其它要求
1、监控系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监控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县监控中心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四、应急救援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救护大队队员、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员
(二)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
2、《矿山救护规程》;
3、个人防护仪器、检测仪器及矿山救护装备使用管理;
4、佩带氧气呼吸器开展耐力训练及高温浓烟演习等;
5、省中心颁布的培训大纲的相关要求。
(三)培训方式
统一集中在救护大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授课教师由矿山救护大队取得《矿山救护教师资格证》的指挥员担任)
(四)培训班次安排
1、兼职救护队员培训班:初训2期(每期30天);复训9期(每期14天);
2、专职救护队员复训3期(每期14天)。
(五)其它要求
1、应急救援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矿山救护大队牵头并负责具体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矿山救护大队将开展培训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五、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知识。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防治和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培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上报市安监局组织培训;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由县安监局危化监管股报请XX市安监局同意后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省安监局具体通知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市安监局通知时间为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地点由危化股临时通知。
(五)其它要求
1、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危化监管股具体承办;
2、危化股要摸清各类人员培训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及时上报省、市安监部门,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承办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六、职业卫生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4、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
5、它职业卫生知识。
(三)培训方式
由县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股组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xx年6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 60人);
第二期:20xx年11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
(五)其它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职业卫生监管股负责具体承办;
2、职业卫生监管股要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时承办好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安全培训计划 篇3
一、 目的 :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素质。
二、培训对象: 九年级学生。
三、培训内容
1、手工纯粮酿醋。(讲座、参观、实践)
2、手工制作醪糟(讲座、实践)。
3、食品安全的常识(讲座)。
4、常见的豆浆的10种制作方法(讲授)
5、常见的食品保鲜方法(讲授)
6、常见的食品保存方法(讲授)
四、考试。
五、总结。
安全培训计划 篇4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各部门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新的形势,强化安全教育,致力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整体网络与氛围,进一步推进以学生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安排:
每月一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具体内容:
九月: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月:学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十一月:班级活动的安全保障与事故预防
十二月: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
一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二月: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三月:学校食物中毒的预防
四月:切实做好中小学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五月:学习学校安全制度
六月:学校消防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计划 篇5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8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